当吊链/起重链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2、链环直接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他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
3、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5、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6、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
7、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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