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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标准

编辑:北京凌鹰   浏览:3068   添加时间:2016-04-21 11:01:09

钢丝绳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和使用前都会经过严格的试验,不合格不能出厂或使用。

空载试验:各机构运转正常,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操纵系统、控制工作正常;小车沿轨道全程运行无啃轨现象。

额定载荷试验:起吊额定载荷,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器调整适宜,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起升机构下降制动距离应不大于Vc/100mm(起重Vc为起升速度),且不大于200mm;试验后不应有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缺陷。

静载荷试验:起吊额定载荷,离地100-200mm。逐渐加载至1.25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5min.起升机构制动器应无打滑现象,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裂纹、油漆剥落、链接松动或损坏等缺陷(至少重复三次)。

动载荷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额定节点持续率进行起升、小车单独和联动的运行、制动试验,持续不少于1h,个机构工作正常,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主要受力构件无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连接松动或损坏等缺陷。

经过检验后:所有适用的检验项目都合格的,判定该电动葫芦安全检验“合格”;有部分适用的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判定该电动葫芦安全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项目,经检验人员现场确认已经整改合格的或采取的监护措施合理有效的,判定该电动葫芦安全检验“复检合格”;不合格的检验项目,经检验人员现场确认整改未合格的或采取的监护措施未能达到合理有效要求的,判定该电动葫芦安全检验“复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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