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吊索具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近85%-96%的伤害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应对此进行防范。
吊索具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吊装十不吊”原则:超负荷、重量不明、埋地或与地面凝结的工件不吊;视线不清、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平衡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吊;在吊挂重物上直接加工时不吊;铅垂角超过5º的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有浮放活动物的不吊;安全装置失灵或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不吊;工件棱角、刃口与钢丝绳索具或吊装带索具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不吊;遭遇6级或6级以上强风时不吊。
人在操作吊索具时,应该做到自律,严格按照以上十不吊的基本原则进行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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