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他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用或实施报废。
报废时需要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吊带报废申请表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现场确认后做报废处理。
现场使用的专用吊钩、钢丝绳、吊环等的报废按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实施报废。
现场吊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实施报废:
吊带出现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吊带纤维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吊带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各班组应将报废的吊索具统一交回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将报废吊带进行剪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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